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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5 投资移民:
一种简便快捷的移民美国的方法.
EB-5美国投资移民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的简称 ,意思就是“就业型移民签证第五类优先”。EB-5在1990年由美国国会立法设定,是当今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个便捷渠道。
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设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一个困境中的企业, 或者投资50万美元到高失业率地区或郊区, 投资人自己经营并且在两年之内雇用10个员工.
1993年,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 “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并且投资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投资后即可签发两年期的有条件绿卡。满两年解除条件时间到来时,投资人可转为正式的美国永久居民。 目前绝大多数的区域中心都设立在包含了高失业率地区或者郊区的地方, 所以符合投资50万美金的规定.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二. 什么是区域中心方案?
“区域中心”方案就是由美国移民局批准设立的投资移民中心,为本地区吸引资金和创造就业机会。这些投资中心可以为投资移民进行投资服务。
“区域中心”方案是美国移民局为吸引资金和创造就业机会所设,
投资人可以把投资直接委托美国政府认可的投资移民中心,由他们去管理并创造就业机会,这就解决了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问题.
这样投资者只要把资金投资到这些投资移民中心,就能满足“投资50万美元以上”及“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2个条件。
规定出台后,立即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到目前为止已经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从欧洲,日本,韩国,
中国等地方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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